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公开征求意见

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8月12日消息,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14年本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。

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,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,包括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和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(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);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,在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中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列确定(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、淘汰、禁止等类型产业,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)。

小编整理了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中与氟相关的内容,以下是相关产业:

  • 甘肃:电子级氟化氢(HF)生产(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
  • 内蒙古: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(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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